“12月中旬开始,来休年休假的申请都堆成堆了。”在广州天河区某单位做HR的小林告诉记者,每到年底,都有很多同事扎堆请年假,他们部门的所有人几乎都忙于协调同事们错开休假。
小林称,由于公司的年假每到年底便会清零,所以才出现年尾扎堆休假的情况,“去年,单位就给申请年休假但最终协调没休的同事补发了3倍工资,但未申请休年假的同事就没有这个待遇了。”
那么,还有两星期就要告别2014年了,没休的年假要过期作废了吗?补贴究竟该怎么算?这些问题近段时间成为许多上班族的疑问。
对此,人社部门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不休是不是都有3倍工资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跃解释,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过,曾跃律师表示,若职工主动提出不休年休假,则不能享受其日工资收入的300%。
年假须知
跳槽也享年假补偿
如果今年的年休假还没休,但近期想跳槽,跳槽之后今年的年休假是不是就泡汤了?
曾跃称,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比如,若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了3年,今年的法定年休假时间为5天,该职工于11月30日离职。那么,该职工在此单位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就是:从今年起至11月30日的天数÷365天×5,得出的数字舍去后面的小数点,即为应该休的年休假天数。
年假可以分开休
有的职工在单位工作时间较长,年休假的天数达到15天,但一次性休完太长了,那么可以分开休吗?
“可以。”曾跃律师解释称,年休假一年可以分几次休没有时间限制,但一般是以自然天数分来休。
不过,在海珠区一家企业做财务工作的单先生就没有这么幸运了,由于公司规定,年休假只能一次性休完,他在今年初就休了2天年假,剩下3天只能看着“干着急”。
特殊情况下年假可“跨年”
曾跃解释,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单位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必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应休未休1天,单位应按本人应休年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工资,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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