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农民工唐先生打来电话称,今年9月,他的亲戚蒋兴贵在粉刷墙壁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伤。目前,虽然包工头支付几千元的医疗费,但蒋兴贵近3个月一直未领到工资。蒋兴贵要求包工头做出赔偿,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拖延。“眼看工程就要完工了,如果包工头走了,到时找哪个人赔偿呢?我怎么才能索要到赔偿呢?”
针对蒋兴贵遇到的问题,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税清蓉认为,按照有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持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经认定为工伤就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待伤残等级鉴定出来之后,就可直接申请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具体为医疗费、康复治疗费、停工留薪和护理费等工伤医疗待遇;并根据不同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不同的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费用,可直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还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垫付,垫付后可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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