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1162269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沈阳工伤保险费率明年起调整

来源:陆河招聘网 时间:2019-03-24 作者:陆河招聘网 浏览量:

  经沈阳市政府批准,沈阳市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新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原三类九档调整为八类,将于明年起正式实施,这是记者10月29日从市养老保险局获悉的。

  据了解,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新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国家规定的行业分类进行了统一调整。沈阳市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为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7%、0.9%、1.1%、1.4%、1.7%、2.0%、4.0%。与此同时,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3号)的执行政策标准将到今年12月31日废止。

  为了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已经开始着手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进行重新核定。据该局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处处长黄逸明介绍,此轮新的费率核定范围包括已参保的和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参保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韩冰)经沈阳市政府批准,沈阳市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新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原三类九档调整为八类,将于明年起正式实施,这是记者10月29日从市养老保险局获悉的。

  据了解,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新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国家规定的行业分类进行了统一调整。沈阳市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为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7%、0.9%、1.1%、1.4%、1.7%、2.0%、4.0%。与此同时,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3号)的执行政策标准将到今年12月31日废止。

  为了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已经开始着手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进行重新核定。据该局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处处长黄逸明介绍,此轮新的费率核定范围包括已参保的和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参保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15811622696
8:30-18:00
关于我们
产品与服务
收费与推广
网站特色
咨询反馈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陆河益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粤ICP备17114498号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 EMAIL:

人力资源证: 4415232022001号

Powered by 陆河招聘网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