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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解约补偿金单位竟出“选择题”

来源:陆河招聘网 时间:2019-03-24 作者:陆河招聘网 浏览量:

  公司要关门了,欠缴社保费不算,老板还说,如果职工要报销业务款就自己辞职。公司的意思是让员工在报销款和补偿款上做出选择?显然,这道“题目”怎么算都是职工吃亏。日前,解不了这道题的刘先生向本报求助。

  据刘先生反映,他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在公司已经工作5年多了。每年年初,公司都会与他签订新一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加提成也有八九千元。根据公司的规定,一些业务费用都是由业务员先垫付,然后再回公司报销,多年来,他们都是这样操作的。公司前几年效益还不错,可是后来效益就走了下坡路,部门经理多次开会要求他们多做业务,他与同事也积极在外跑业务。今年6月,他发现公司没有给他和同事缴纳社保费,他们向经理提出,经理称公司有困难,称以后会补缴的。不曾想,上周经理突然通知他们,又称公司要关门了,一切业务都停止,所有业务员都不用上班了。他与同事都提出,希望公司将他们垫付的业务款立即结清。经理表示,这要等老板指示。第二天,他们不放心,还是赶到公司上班,经理说老板已经同意报销他们垫付的业务款,但是要他们每人交一份辞职报告。报销业务款为何要交辞职报告?有同事就提出,这是公司出了道难题给他们,因为作为业务员的他们每人垫付的业务款少则数千元,多的要二三万元。他们在公司最少干了一年,最长的干了四五年,如果是本人辞职,公司就可以不付经济补偿金。这可怎么办?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罗强主任表示,从刘先生单方面反映来看,公司确实给他们出了道“难题”,而且职工无论选择哪个答案,他们都要“吃亏”。先谈谈这两个选项,一个选项是解约补偿金。公司要关门,无法再履行劳动合同,可以依法与职工解除合同,这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根据规定应该由公司支付的解约经济补偿,这个不能少。就拿刘先生为例,经济补偿就应该按他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他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他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月工资就是按照刘先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另一个选项是报销款。报销款其实是职工为企业垫付的款项,只要符合两个要点,公司就应当给予报销:一,报销内容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二,报销凭证齐全手续完备。然而不难看出,这两项权益都是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本不存在选择的问题,而是应该一分不少,全部都支付给职工。这是公司的法律义务。

  罗主任特别提醒职工,解除合同时千万不要写辞职信,刘先生和他的同事就非常警惕,碰到这种“选择题”不要急着下结论,多咨询,以免被忽悠而白白丧失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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