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食品加工厂职工 王敏琴
回答: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 胡芳
王敏琴:今年3月,我从网上看到一家食品加工厂招聘员工就去面试,结果被他们聘用。入职时,老板说公司负责人力资源事务的人正在休产假,半年后再给我缴纳社保费,我当时同意了。最近听同事说,每次新员工入职老板都这么说,快到半年时就辞退一些人重新再招聘。请问:入职半年公司再给我缴纳社保费是否合法?
胡芳:《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入职半年后公司再给您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司应当在您入职30日内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建议您携带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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