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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

来源:陆河招聘网 时间:2019-03-24 作者:陆河招聘网 浏览量:

  ■案情回顾

  陈小明到D公司任职,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中却规定了多项违约金条款,其中有一项是如果陈小明在合同期内离职的话,需要一次性支付30000元违约金。工作一年后,由于业绩突出,陈小明向D公司提出加薪要求,但D公司不予答应。同时陈小明发现另一家E公司正在招人,岗位相同,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D公司要好,于是陈小明想离职跳槽,但考虑到要支付30000元的违约金,陈小明陷入了苦恼。那么,陈小明离职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呢?

  ■部门说法

  《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是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为防止劳动者离职,不少用人单位都规定了高额违约金。为此,《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小明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一般来说离职都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此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公司约定的违约金是无效的,陈小明只要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离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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